新北市立三多國民中學
112學年度畢業生特殊展能市長獎評選實施計畫
113年3月4日簽陳校長核准後實施
在學期間於語文、科學、才藝、技能、體育、創作、社團活動、敬師孝親、服務學習、助人義行、其他有具體事蹟者,名額為畢業總班級數之三分之一,採無條件進位(本校今年4名)。特殊展能市長獎受獎學生不宜過度集中於單一類別,已獲學習卓越市長獎學生不得重複領取特殊展能市長獎。
1.畢業生、畢業生家長請填寫表格提出申請【附件一】。
2.由導師提報相關資格之候選人每班1至2 位,導師需於初選會列席說明。
3.本階段於113年5月3日(五)前收件,送教務處進行後續審查作業。
特殊展能市長獎審查委員會於113年5月10 日(五)召開會議。
(三)候選人排序遞補決議:
經評選會議決議的各類「特殊展能市長獎」得主,倘於班級得獎名單產生後亦同時獲選為「學習卓越市長獎」得獎學生時,以「學習卓越市長獎」為優先,其缺額由備取名單中擇最高分者向前遞補。
(一)基本條件:
1.日常生活表現,經完成改過銷過程序後,在學期間未有警告(含以上)之紀錄。
2.完成(補)請假手續後,在學期間累計曠課時數不得超過5(含)小時者。
(二)積分計算方式:
性質 |
第1名 (特優、金牌、冠軍) |
第2名 (優選、優等、銀牌、亞軍) |
第3名 (甲等、銅牌、季軍) |
第4至第6名 (殿軍、乙等、佳作、入選) |
||
國際競賽 |
15 |
14 |
13 |
12 |
||
全國性 (各項競賽) |
12 |
11 |
10 |
9 |
||
全市性 |
9 |
8 |
7 |
6 |
||
全區性(例如:板橋區) |
6 |
5 |
4 |
3 |
||
全校性 |
2 |
1.5 |
1 |
0.5 |
1.全國性、全市性比賽若只得團體獎狀而無個人獎狀者,務必請指導老師出具參賽證明(團體獎狀影本蓋關防,評分標準同上),5人以下(含5人),以上表所列方式計算,超過5人之團體,以所獲分數60%計算。
2.校內團體比賽計分方式:3至5人團體以所獲分數80%計算,6至10人團體以所獲分數60%,超過10人以所獲分數30%計算。
3.同一系列或同作品比賽(例如:市賽得第二名代表參加全國比賽,在全國比賽得第三名,分數採計為10分)採最高分獎項計分,不予累加。
4.畢業生若轉學至本校就讀,曾在他校所獲獎狀,其內容、性質經檢核確定,評分標準同上。
5.候選人排序遞補決議:經評選會議決議「特殊展能市長獎」得主,倘於班級得獎名單產生後,亦同時獲選為「學習卓越市長獎」得獎學生時,則以「學習卓越市長獎」為優先,不得重複領獎,其缺額則由備取名單中擇最高分者向前遞補。
6.評選方式如有未盡事宜,或有認定疑義,由審查委員會決議之。
八、報名方式:
(一)報名送件日期:113年5月3日(五)16:00前。
(二)攜帶有關資料親自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不受理通訊報名)。
(三)應繳驗資料:
1.申請表【附件一】。
2.佐證資料如為獎狀,請印影本,如為獎座或獎牌請拍照,貼於【附件二】證明表,照片必須清晰可見獲獎名次,一個獎項請貼一張。
3.佐證資料排列順序請依照申請表之獎項填寫順序。
4.正本導師驗畢發還,影本留存本校。
九、本計畫經校長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