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新北市政府警察局111年4月28日新北警交字第1114578722號函轉新北市政府交通局111年4月26日新北交規字第1110716940號函辦理。
二、請勿於高鐵沿線及車站周邊區域施放各型空飄物(如天燈、氣球、風箏、空拍機),並應加強農漁用網具,商業建案廣告帆布看板等牢固防護措施,切勿於高速鐵路兩側禁建範圍違章建築物建造、工程設施構築、大型廣告物設置、障礙物堆置、土地開挖或填方等禁止行為(依法須申請許可者,應由主管機關審查許可),亦應避免任何工(公)安事件間接危害高鐵行車安全,以共同維護高速鐵路大眾行旅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