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要點修正案業於113年8月8日奉准,並自即日起生效。
二.本案主要修正:
修正法規名稱:新北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藝能及活動科目教科用書免費借用實施要點。
第1點:修正本要點法規依據及適用範圍。並配合113年4月11日修正發布「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用書選用注意事項」,教科「圖書」用語修正為教科「用書」。
第2點:酌作文字修正,並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將藝術與人文領域修正為藝術領域。
第3點至第8點:酌作文字修正。
三.倘有疑義,請洽本局下列承辦人:
國中部分:中等教育科馬小姐,分機2672。
國小部分:國小教育科王先生,分機2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