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油脂事件」團體訴訟申請案相關事項
發佈日期 :
2026-09-01
公告分類 :
重要公告訊息
一、本次團體訴訟係由社團法人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協助辦理,學校負責協助通知、收件及彙整相關資料。本次訴訟作業皆以「學校」為單位進行收件與申請,參加與否採自由意願,不強迫參加。
二、本校受理登記對象:115年4月27日至6月26日此期間有登記用餐者。
(以本校留存之用餐紀錄佐證,如未於上述時間段於本校用餐,恕難受理)
三、本校將發放:
1.團體訴訟申請暨資料調查通知單
2.團體訴訟請求人基本資料表
3.團體訴訟讓與同意書
4.團體訴訟無與業者和解切結書
四、如欲參加本次團體訴訟,敬請於115年9月4日(星期五)前繳交上述4份文件正本(含法定代理人全體簽名) 及戶口名簿「詳細記事」影本(需包含家長及請求學生)。
(畢業生及轉出生請於115年9月11日(星期五)前繳交至三多國中學務處,郵寄則以郵戳為憑)
如不申請參加本次團體訴訟,亦請繳回團體訴訟申請暨資料調查通知單。
五、教職員工有食用到問題油品,亦可併同學校參與團訟,請填寫團訟表格(將「學生」二字劃掉、免填班級,法定代理人欄位留空,僅需於請求人處簽名即可),佐證部分可附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學校會協助開立用餐證明。
六、其餘注意事項:
1.學校尚須收件及彙整相關資料,敬請配合收件時間,逾期恕不受理。
2.表格繳交前請家長自行拍照或影印留底,切勿裝訂或貼標籤,可用迴紋針固定。
3.若相關資料未齊全者或資料有誤者,會影響團體訴訟資料整理與訴訟之進度,或被列為不具求償資格者,敬請理解並配合。
4.參與團體訴訟並不代表一定可獲得賠償,最終結果仍須依司法程序及法院判決為準。
5.若未來訴訟結果涉及賠償款發放,學校將依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辦理。
6.本次所蒐集之個人及金融帳戶資料,僅供本案團體訴訟及後續相關行政作業使用。
7. 如對團體訴訟申請資格、文件內容、訴訟程序等有疑問,請逕洽社團法人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確認。
8.本公告為學校協助轉知之簡要說明,實際申請資格、應備文件及相關規定,仍以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及社團法人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所提供之最新資料為準。
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https://www.cpat.org.tw/page/news/show.aspx?num=326
二、本校受理登記對象:115年4月27日至6月26日此期間有登記用餐者。
(以本校留存之用餐紀錄佐證,如未於上述時間段於本校用餐,恕難受理)
三、本校將發放:
1.團體訴訟申請暨資料調查通知單
2.團體訴訟請求人基本資料表
3.團體訴訟讓與同意書
4.團體訴訟無與業者和解切結書
四、如欲參加本次團體訴訟,敬請於115年9月4日(星期五)前繳交上述4份文件正本(含法定代理人全體簽名) 及戶口名簿「詳細記事」影本(需包含家長及請求學生)。
(畢業生及轉出生請於115年9月11日(星期五)前繳交至三多國中學務處,郵寄則以郵戳為憑)
如不申請參加本次團體訴訟,亦請繳回團體訴訟申請暨資料調查通知單。
五、教職員工有食用到問題油品,亦可併同學校參與團訟,請填寫團訟表格(將「學生」二字劃掉、免填班級,法定代理人欄位留空,僅需於請求人處簽名即可),佐證部分可附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學校會協助開立用餐證明。
六、其餘注意事項:
1.學校尚須收件及彙整相關資料,敬請配合收件時間,逾期恕不受理。
2.表格繳交前請家長自行拍照或影印留底,切勿裝訂或貼標籤,可用迴紋針固定。
3.若相關資料未齊全者或資料有誤者,會影響團體訴訟資料整理與訴訟之進度,或被列為不具求償資格者,敬請理解並配合。
4.參與團體訴訟並不代表一定可獲得賠償,最終結果仍須依司法程序及法院判決為準。
5.若未來訴訟結果涉及賠償款發放,學校將依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辦理。
6.本次所蒐集之個人及金融帳戶資料,僅供本案團體訴訟及後續相關行政作業使用。
7. 如對團體訴訟申請資格、文件內容、訴訟程序等有疑問,請逕洽社團法人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確認。
8.本公告為學校協助轉知之簡要說明,實際申請資格、應備文件及相關規定,仍以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及社團法人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所提供之最新資料為準。
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https://www.cpat.org.tw/page/news/show.aspx?num=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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