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第1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5日以臺教文(五)字第1122504087A號令修正發布。
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第一條修正條文
第一條 本辦法依大學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專科學校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高級中等教育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及國民教育法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